-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4-0006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4-11-11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电商〔2024〕21号
- 发布日期:2024-11-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用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的通知》(闽商务〔2024〕143号)文件精神,我市现开展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重要展会活动、境外投资及项目合作、重点平台建设、重点领域服务出口、打造国际化服务品牌。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按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每家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
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登录“信用中国(福建)”“信用福州”网站排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福州市商务局和福州市财政局,附上《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壹份,电子版材料壹份,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信用查询结果、《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3)等材料,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zdzs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资金项目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2.原则上,项目单位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补助。
3.本通知及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f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
福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官志华0591-83212020。
附件:1.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指南
2.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推荐项目汇总表
3.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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