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3-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3-02-28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建设扶持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保障〔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03-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工作,确保我市蔬菜市场供应稳定,根据《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直控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建设扶持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1.2024年度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种植期为2024年度“春淡”( 2024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秋淡”( 2024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2.2023年度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条件要求
1.已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需符合《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直控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建设项目正式文件,并提供本县(市)区政府批复文件,如:文件办理告知单、会议纪要、当地政府申报文件等。
(二)建设项目材料一式两份,A4 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项目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审计报告需独立规范装订。具体如下:
1.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
(1)福州市短期叶类菜直控基地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拥有土地使用经营权证明材料;
(5)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产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
(6)在1:10000标准地形图上标明申报基地的位置、范围,需能看出基地所在位置,并清楚标明短期叶类菜种植范围,并由乡(镇)或村盖章确认;
(7)所申报的种植期间种植计划安排,包括种植品种、种植时间、预计上市时间、预计上市数量等;
(8)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结果。
2.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
(1)福州市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4)项目实施前后的现场对比照片(相同参照物);
(5)由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建设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需独立规范装订),审计对象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申报项目已发生的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应体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详细分类支出情况;
(6)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结果。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
1.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及验收等工作,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审核把关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两份。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
2.短期叶类菜基地建设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审核把关后于2023年10月31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两份。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
附件:
1.2024年度福州市短期叶类菜直控基地申请表
2.2023年度福州市蔬菜基地冷藏加工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李绍明,联系电话:8329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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