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2-0008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2-12-20
- 标 题: 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名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保障〔2022〕35号
- 发布日期:2022-12-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榕商务保障〔2016〕19号)规定,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我局审核认定并公示无异议,认定33家畜禽养殖企业为2023—2024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基地企业相关协议签订工作,凡列入2023—2024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的企业均需签订《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基地企业各保留一份。并于1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协议寄送到我局供应保障处。
二、加强基地生产供应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基地认真履行《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协议》,不断提高生产供应能力,加强基地规范化建设管理,根据年度生产任务科学安排生产,均衡上市,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情况,自觉服从我局调运安排,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三、强化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各基地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持续有效,督促各基地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相关要求组织生产,加强指导基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四、落实基地产销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各基地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制度,每月10日前将《福州市直控生猪(蛋禽、肉禽、羊)基地产销情况月报表》(盖公章)报送我局供应保障处,并将电子档报表发送至168495618@qq.com邮箱,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2023—2024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名单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20日
(联系人:伍胜科,联系电告:8329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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