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8-24 16:37

一、编制背景

2025年12月,福州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及《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要求,各试点城市须建立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为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办法》,着力通过制度创新和资金引导,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推动我市消费扩容提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覆盖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及绩效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聚焦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三大支持方向,确保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通过制度创新和资金引导,支持一批引领性强、创新性突出的消费项目建设,助力福州打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样板。

三、工作进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试点工作部署,坚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评估论证,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商务部、省商务厅指导意见,《办法》先后于2026年7月14日、8月5日通过市政府专题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范围期限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福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工作结束。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及附件。其中: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支持方向、方式及标准”,明确三大支持方向: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及对应支持标准,同时列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的十一类情形。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规定项目申报、初审、综合评审、公示及入库程序,明确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须满足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明确项目新增、变更、退出程序及终止情形。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实行“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先建后补类实行“阶段性拨付+清算”模式,以奖代补类实行“终验一次性拨付”模式。

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第七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及解释权归属

附件“相关概念说明”,对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的品牌认定标准,老字号与新消费品牌的界定,以及有效投资额、有效投入的定义作出详细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0591-83296016。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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