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贸易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用好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的通知》(闽商务〔2025〕6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现开展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重点领域服务出口”项目补充申报工作。
二、适用范围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及时报送各类相关商务统计报表(含调查问卷)。
(三)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在“信用中国(福建)”“信用福州”等网站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名单。
(四)支持项目的实施及各类收支、费用期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证书或凭证日期为准)。
(五)除特殊注明外,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予重复补助。
三、主要内容
支持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的企业提质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团队规模、创新能力、项目合作情况及服务对象等多项指标综合考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项目单位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不予补助。每个项目单位申报的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所有项目合计支持金额不高于300万人民币。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资金项目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4号)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91-83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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