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5-06-04 17:36

  市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5月印发《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榕政办规〔2025〕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3年11月28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促进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在试行措施运行一年以来,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摸底、走访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梳理我市住宿业发展现状、存在瓶颈和短板,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形成了《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市文旅经济、商务经济,促进文旅、商贸、会展、体育等行业有机融合,推动我市住宿业高质量发展,丰富提升我市住宿业配套服务水平,发挥住宿业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丰富产品供给、突出品质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行业监管、强化要素保障等五个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对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1.资金奖补八条。一是星级酒店奖补。对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提升改造,由四星级升级五星级且已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未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现有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评定性复核检查,分别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0万元、30万元;二是品牌连锁企业奖补。对品牌连锁酒店等高品质酒店在我市每新开业一家酒店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是特色休闲度假酒店奖补。利用温泉资源和滨海岸线资源,打造一批温泉、滨江特色酒店以及汽车营地、露营帐篷、水屋船屋、木屋树屋等休闲度假住宿业态,新开业客房数达50间以上酒店,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四是精品民宿奖补。鼓励规划发展福派民宿集群,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民宿集群片区内的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主题元素(IP形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一次性投资总金额7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是招商引资奖补。支持各县(市)区引入国际、国内高端品牌酒店和知名连锁酒店,对新引进酒店,客房数达到200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酒店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六是数字化转型奖补。对完成数字建设或改造提升的酒店,按其数字化新增投入资金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家酒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七是配套设施奖补。对实际经营时间超过5年以上酒店进行重新装修的(含电视、空调、电梯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新装修40个房间以上的,或新装修会议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按新装修投入资金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家酒店当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中心城区酒店停车位紧张的,通过新建立体停车库等方式增加停车位,每新增10个配套停车位予以5万元补助,单家酒店最高补助10万元。八是美食赋能奖补。对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星(钻)级榜单的我市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企业星(钻)级别再提升的,每提升一级再给予3万元奖励。

   2.政策培育措施两条。一是推动融合发展。通过发放公共消费券、对住宿业开展的重点活动予以补助等方式,支持住宿业与文化、体育、购物、餐饮、景区等业态的融合发展,在每年重要节假日持续发放住宿、餐饮消费券,不断提振住宿、餐饮消费活力。二是整合盘活资源。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旅馆类建筑相应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存量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经营性文体用地配套建筑可以改作酒店使用(含餐饮),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福州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邱腾飞

  联系电话:0591-83296016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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