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7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商务局与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出台《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榕商务规〔2022〕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设立规模8000万元的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推出“跨境贷”产品。该产品通过“政府+银行+担保”三方风险共担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贸易企业的授信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近年外贸发展环境愈发严峻背景下,“跨境贷”产品为企业出口提供了金融保障,助力业务保持增长,单家企业通过“跨境贷”获银行授信支持最高已达100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使用效益,扩大“跨境贷”业务规模,四部门于2024年上半年开始研究修订试行办法。本次修订在不调整试行办法整体框架的前提下采用“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新管理办法。在多轮会商、研究、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州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意义
一是多举措保障稳外贸。将原先主要支持“跨境贷”产品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升级成多款金融产品共享的综合性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池部分资金支持设立“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为跨境贸易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汇率避险”金融服务。
二是优化升级融资服务。聚焦外贸企业融资门槛高这一行业痛点,提升“跨境贷”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大幅降低担保费率的基础上推行“见贷即保”批量担保贷款模式,提供“门槛低、放贷快、额度高、费率少”的融资服务,充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助力应对汇率波动。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较大,利用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推出“跨境汇率避险”这一普惠创新产品可助力更多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避险、风险中性”理念,提升应对汇率风险能力,稳住利润空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26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阐述了资金池设立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资金池规模、支持企业的条件,并对“跨境贷”“跨境汇率避险”等业务进行说明。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共一条):指出由市商务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组成跨部门工作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资金池管理(共两条):明确了资金池管理人与管理人职责,以及资金池管理费计算标准和拨付方式。
第四章“跨境贷”运作方式(共九条):本章为核心条款。一是明确了“跨境贷”的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贷款额度等产品核心内容;二是明确合作投放机构筛选、“跨境贷”的运作流程等;三是明确风险监管措施、风险分担比例和风险补偿流程;四是明确合作投放机构开展“跨境贷”业务不得出现的情形,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追偿清收工作。
第五章其他运作方式(共两条):介绍了资金池资金可进行风险补偿的另外两种业务“跨境保”“跨境汇率避险”基本情况。
第六章相关定义(共三条):对管理办法中的专业名词进行定义。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对管理办法有效期、免责事宜、解释权等进行说明。
四、“跨境汇率避险”产品简介
为进一步优化外贸营商环境,针对性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的外汇衍生产品保证金占用的汇率避险痛点,利用资金池政策推出“跨境汇率避险”产品。
该产品通过共享“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部分资金,延伸设立“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为中小微企业办理避险产品提供保证金支持,降低企业运用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的门槛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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