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7-18 17:50

  近日,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商务规〔2024〕2号),现就政策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0号),支持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支持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0号)

  三、工作目标

  鼓励有条件的家政企业积极发展员工制,不断提高家政员工数量和比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四、主要内容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包括员工制家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奖励和员工制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奖励两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奖励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不少于30人)为家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包含“五险”: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中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6个月以上(含)按月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人数在20人(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员工制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奖励。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不少于30人)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发展,培育龙头企业。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员工制家政企业,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50万元(含)且家政服务总销售额超过150万元(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含)且家政服务总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家政服务网络销售额超过150万元(含)且家政服务总销售额超过600万元(含)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范围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福州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91-83296016。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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