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一 、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我市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精神,2022年5月20日我市对该措施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在原措施基础上,对第三条“推广物流标准化”内容进行调整,删除“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的月平均租赁个次3000个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