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老字号”认定及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1-11-04 16:48

  一、《办法》起草背景

  福州老字号品牌广泛分布在各个行业,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吃住到穿戴,从柴米油盐到就医用药,从金银玉器到文房四宝,几乎无所不包,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倡导诚信经营、延伸服务内涵、传承和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1956年以来,福州众多老字号品牌经历了从家庭企业到公私合营,再到国有企业的复杂历程,由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市场要求发生脱节,许多福州老字号品牌黯然失色,甚至濒临消失。2017年,商务部等16部门出台《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规范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2021年8月,省商务厅印发了《“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大我省老字号品牌规模,带动全省消费提质扩容。因此,加快推动福州老字号认定,提高社会对福州老字号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福州老字号发展工作迫在眉睫。

  二、《起办》起草的过程

  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华、福建老字号认定办法,结合市政协提出的“促进和保护福州老字号发展七条建议”,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福州老字号”认定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拟申报认定的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领域代表、民俗专家意见建议后,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福州老字号”认定及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同意由市商务局印发实施。

  三、《办法》的特点

  《办法》以推动“有福之州”城市品牌建设为立足点,从老字号认定的公信力、标识的规范使用、部门的协力推动、企业的动态管理,为我市老字号品牌固本强基。评审认定环节,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场、档案、文旅、工信、财政等部门及专家成立认定评审委员会,负责“福州老字号”的评审论证,市商务局负责作出认定“福州老字号”的决定,以解决认定主体混乱、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标识使用环节,市商务局作为官方标识的权利人,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标识的著作权保护,统一制作附有老字号品牌二维码和编号的“福州老字号”证书和牌匾,确保每家老字号企业使用标识的唯一性。保护发展环节,明确了商务、市场监管、文旅等12部门积极利用各自领域的相关政策,对“福州老字号”创新发展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技艺传承、人才培养、集聚经营、标准化创建、资金支持等予以指导和支持。动态管理环节,建立了年报、备案、约谈、退出等的动态管理机制。其中:退出机制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突出失信联合惩戒,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等作为动态管理的底线。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六章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至五章分别为“福州老字号”申报与认定、标识使用、保护与发展、动态管理;第六章为附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两条):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对“福州老字号”的概念进行说明。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五条):第三条明确由市商务局定期组织开展“福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第四条明确了申报“福州老字号”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在福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独占使用权,确保品牌字号所有权无异议;字号传承必须满30年,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良好信誉等条件。第五条明确了“福州老字号”的评审认定程序。第六条、第七条为“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相关补充说明。

  第三章,标识使用(共两条):第八条、第九条明确市商务局是“福州老字号”官方标识的权利人,以及标识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保护与发展(共三条):第十条明确福州老字号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十一条明确建立市级协调工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第十二条明确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工作要求。

  第五章,动态管理(共四条):第十三至十六条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对福州老字号企业建立年报、备案、约谈、退出等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第十七条明确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办法》包含三个附件,分别为“福州老字号”申报表、申报“福州老字号”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和“福州老字号”标识。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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