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福州市商务局印发《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榕商务外资〔2021〕17号),以下简称《投诉工作办法》),现就《投诉工作办法》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作出工作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指出“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表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畅通政府与外商沟通协调渠道,使之成为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平台”。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利用外资政策,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201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区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同时,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开展外商投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时限”。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闽商务〔2020〕213号)。
三、主要内容
《投诉工作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九条,主要包括工作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外资投诉的定义、工作机构,分级负责原则,我局承担投诉职责及具体受理范围等。
第二章投诉的提出与受理,共八条,主要包括投诉提交方式,投诉材料内容、文种要求,委托投诉,投诉材料补正规定,一事一诉,撤诉,不予受理情形,受理期限要求等。
第三章投诉处理,共九条,主要包括对工作机构、投诉人、被投诉人明确工作要求,投诉处理方式,投诉处理时限,处理终结情形,不服处理结果后续工作,保密要求,回避制度等。
第四章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共三条,主要包括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
第五章附则,共五条,主要包括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投诉人的保护,港澳台侨企业投诉适用性,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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