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19-03-11 16:05

    

  1月15日,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榕商务流通〔2019〕3号)。这是我市加快引进国际品牌进驻福州,发挥品牌综合效应,聚焦商贸产业集群,增强我市商贸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 

  一、制定背景 

  为满足新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品质,打造品位高端、业态先进、带动力强的核心商圈,吸引和促进更多的国际品牌进驻福州,提升福州城市品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前期工作与后期开展的征求意见、夯实奖励办法、加大扶持力度、突出重点等,形成《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五个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积极引进国际品牌入驻福州 

  明确国际品牌需是在国际市场得到大众广泛认定和偏爱,具有历史悠久、高美誉度、高价格、高品质、高品位等特点。争取每年新引进若干个在中国畅销的服饰、珠宝、腕表类国际品牌入驻福州。 

  (二)对新引进入驻福州国际品牌的奖励 

  《措施》所指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须是2019年及以后首次进驻福州市开设专卖店、专柜,且需引入该品牌主线产品,其经营主体与引进企业有三年以上入驻协议,在福州缴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我市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时,即给予连续3年财政(每当年入库地方留成部分即每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1.第一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70%的奖励; 

  2.第二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60%的奖励; 

  3.第三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50%的奖励。 

  (三)对进驻福州国际品牌的培育 

  从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购物节、品牌折扣季活动审批、报备,“纳统”奖励等方面对已进驻福州的国际品牌进行培育。 

      (四)奖励申报的要求、兑现程序 

  1.每年3月1日开始组织申报奖励,申报主体应提交申报表、品牌证明、合作经营协议、租赁协议、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申报主体备齐材料后向所在辖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3. 市商务局、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4.对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申请奖励,将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专家组将由高校专家、教授组成。 

  (五)奖励资金的来源 

  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五城区两级分别承担50%,县(市)、长乐区自行承担,自行组织实施。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国际品牌引进入驻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三、有关说明 

  (一)实施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扶持对象: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经营主体或引进企业 

  (三)福州市拟新引进国际品牌参照世界品牌实验室关于世界顶级奢侈品牌 100强、福布斯年度世界顶级奢侈品调查、世界奢侈品协会最新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的名单。 

  (四)符合《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可申请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有同类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