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2019年,我省压缩通关时间工作目标为:实现口岸查验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在2019年提前两年完成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为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2019年福州口岸继续执行提前报关奖励政策,制定了《福州口岸2019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榕商务口岸[2019]9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并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福州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进出口口岸。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申报口岸在奖励范围内,积极采取“提前申报”(到港前向海关申报)和“到港即报”(到港后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的申报单位。
2.“提前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到港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30元,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1次。
(三)申领办法
申报单位按月向申报口岸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局申请,经市商务局汇总统计全市奖励金额后向市财政申领,每月下达至各有关县(市)区,由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拨付各申报单位。
(四)有关事项
为做好此项政策,一是申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申报上月提前报关数据(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二是县(市)区商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汇总表报送至福州市商务局;三是各相关企业提供一名联系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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