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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单位应是2018年协议期内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查看附件《2018年度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
2、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3、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80万元(23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不低于50万元)。
4、补助支持标准:按照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基地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已享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或已申报市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核,商务部门负责真实性审核),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福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两份。
7、申报材料格式应严格按照《2018年度福州地区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8、申报文件及材料需在2018年7月20日前报达福州市商务局供应保障处,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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