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口岸试点免除集装箱海关查验作业费的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 2016-03-31 14:50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关于“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精神和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做好福州口岸试点免除集装箱查验作业费用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由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港口管理局共同制定《福州口岸试点免除集装箱海关查验作业费实施方案

  二、有关内容:

  (一)实施地域范围

    福州口岸对外开放的集装箱码头、海关特殊监管区及其他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

  (二)免除查验作业费用范围及标准

  1、免除查验作业费用范围:根据国发[2015]16号文件规定,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固体废物除外)查验,免除企业向港口经营企业缴纳查验作业,包括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含开箱、掏箱费用)。对海关查验有问题的,其查验作业费用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2.免除费用标准。试点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集装箱以上作业费用,具体为进出口重箱20英尺每箱280元、40英尺及40英尺以上每箱430元。

  实施办法

  1、费用免交确认及告知

  试点期间,海关查验没有问题集装箱作业费用由港口经营单位负责通知申报企业免交;有问题集装箱作业费仍由港口经营单位向申报企业收取。同时港口经营单位应将吊装费、移位费、仓储费等作业费用单列并公示,切实降低进出口环节中的港口收费。

  三、有关事项。

  为了使企业能及时享受此上述政策。一是各试点港口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经海关查验并产生查验作业费用的进出口集装箱统计工作,于每月20日前向福州市商务局报送上一月数据。二是要提供受惠企业的相关材料,以便福州市商务局会同福州港口管理局对海关和港口经营单位报送免除查验费用集装箱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同时核算政府支付各港口经营的查验作业费用。三是各港口企业向福州市商务局报送专户账号,以便福州市商务局统一做好到位财政承担资金发放工作,并及时支付。四是各相关企业提供一名联系人,方便政策的落实到位。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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