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时间: 2012-03-23 15:08

  2012/1/12 15:56:02   

     商务部发布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纲要》提出,到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 

    商务部网站111日消息,商务部111日召开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猪肉市场运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为了保障肉品卫生的质量安全,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商务部制定发布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为中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向欣对《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以下简称《纲要》)进行了发布。向欣表示。商务部作为全国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办法,制定并正式印发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纲要》是中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调整优化行业布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放心消费,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纲要》内容分三部分,一是介绍行业基本情况,二是介绍《纲要》主要内容,三是介绍近期生猪及猪肉市场运行情况。 

    第一部分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1998年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生猪屠宰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猪肉消费增长较快,屠宰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目前,中国居民猪肉消费量占全部肉类总消费量的60%以上,人均居民猪肉消费量已由1990年的20千克增加到200839.6千克,增长近一倍。全国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0,639个,较1998年实施定点屠宰制度前减少了80%左右,2008全年定点屠宰量达3亿头。 

    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型现代化屠宰企业发展迅速。2008年,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的规模定点屠宰厂(场)共2,200余家,较2007年增加了约10%,年屠宰量达到1.86亿头,占企业实际年屠宰总量的68%2008年,排名前100位屠宰企业总屠宰量为6,400万头,占全部定点屠宰总量比重已达22%。其中,58%大型屠宰企业分布在生猪主产区,33%分布在以东中部大中城市为核心的肉品主销区。根据对全国222个大中城市(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调查统计,大中城市初步形成大型现代化屠宰企业占主导的经营格局,近50%的城市排名前5位的屠宰企业销售总量已占该市猪肉年销售量60%以上,其中1/3的城市前5位的屠宰企业年销售量占比超过80% 

    三、屠宰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新《条例》实施以来,地方不断加强屠宰法规制度和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截至20096月,各省市共出台屠宰相关立法151部,其中地方性法规36部,地方政府规章115部。除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区外,其他省市均制定了地方法规或规章。全国共设立各级屠宰管理机构2,344家,成立屠宰执法队伍2,787支,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力量得到一定加强。 

    四、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对肉品的放心消费。商务部、财政部于20095月启动了“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选择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四川、青岛、厦门和广州作为试点,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试点地区建设屠宰监管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以及大型屠宰龙头企业冷链建设。 

    截至目前,试点地区财政和企业累计投入已达20亿元。通过“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了屠宰行业布局,提升了政府监管能力,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同时也提高企业冷链管理水平,扩大了“放心肉”供应范围,受到了老百姓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第二部分《纲要》主要内容 

    一、《纲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纲要》是针对当前屠宰行业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新问题制定的。 

    一是形势发生了变化。屠宰行业虽然取得一定进步,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生猪养殖方式、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交通运输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同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全社会对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的关切也越来越高。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定点设置规划的制订,也迫切需要加强全国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过大;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简陋,未达到相关标准,屠宰操作规程和检验检疫制度尚未落实;约75%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代宰制,产品形态同质化、忽视品牌建设的现象仍很普遍,恶性竞争严重;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虽然是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但容易引发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影响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需要抓紧加以解决。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全国性的规划纲要。 

    二、《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纲要》强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和规范经营四方面的要求,推动屠宰行业积极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定点屠宰企业改进技术装备和扩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纲要》提出了行业发展的目标。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规划纲要,全国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发挥重要功能作用,以供应本地市场的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同时《纲要》还从行业集中度、技术管理水平、肉品结构、冷链流通、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 

    三、《纲要》着力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是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一是在定点企业的数量规划上,综合考虑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等现实因素,采取行政区划和人口数量相结合的办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进行了原则规定,作为指导性的目标。二是为加强环境保护,在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置区域上做了明确规定,加强对现有定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环保标准。依法关闭或迁出位于饮用水源地、密集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地带的企业;对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落实环保标准;要求并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排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倡导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屠宰生产方式,推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沼气工程,发展循环经济。三是通过严格执行法规标准,重新审核换证关闭不符合定点条件的屠宰企业,与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进行。到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左右。 

    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对农村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在政策上有所区别。在步骤上采取分阶段推进,对不达标企业设定了整改过渡期,对整改期结束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二,实施分类管理,注重规范流通秩序。 

    对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允许设置小型屠宰场点,一并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类管理是《条例》中规定的原则,可以有效地解决因城乡差异造成的定点企业数量过多,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为保证分类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纲要》同时对流通秩序进行了规范,一是打破地方封锁,要求各地不得限制卫生和质量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形成大流通格局。二是监督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按照要求配备符合猪肉质量安全要求的冷链运输设施。三是加强对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小型屠宰场点流通范围的监管。四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通过上述措施,保证行业公平竞争和肉品安全供应。 

    第三是实行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创新流通方式。 

    支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发展,适度提高屠宰行业集中度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分级管理是重要手段之一。《纲要》明确,加快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将定点屠宰厂(场)划分为若干等级,等级越高标志着企业技术、管理水平越高,肉品可能的流通范围也越大,实现促进先进企业发展,逐步淘汰落后企业的目标。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是我们2010年要推出的重大措施。 

    为支持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做大做强,创新流通方式,纲要提出,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屠宰行业监管技术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支持大型定点屠宰厂(场)发展冷链和跨区域销售网络;支持少数民族和边远落后地区的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各自实际,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检验检疫能力建设。 

    第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法规标准方面,清理现有一些标准,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抓紧出台《畜禽屠宰检验规程》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要整合、充实、加强商务系统的执法力量,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编制和经费。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抓紧建立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各级地方政府责无旁贷,其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领导责任,其次是投入责任,最后还有管理责任,《纲要》中都进行了明确。《纲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环保、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的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探索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是深入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范围。一是继续选择部分省、市进行“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设覆盖屠宰监管系统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形成从养殖到消费的完整信息链,确保责任可追溯,逐步解决肉品安全消费问题。支持部分大型企业进行冷链建设,提升“放心肉”市场占有率。 

    二是支持西部地区和边远落后地区的企业进行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当地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第三部分 近期生猪及猪肉市场运行情况 

    200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生猪及猪肉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大幅上升,市场猪肉销售量稳步增长,生猪及猪肉价格恢复性上涨,有效地保障了民生、促进了消费。 

    一是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大幅上升。据商务部统计,2009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1,886.9万头,同比增长17.1%20091-11月,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1.87亿头,同比增长24.3% 

    二是市场猪肉销售量稳步增长。据商务部监测,200912月份,全国300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猪肉批发交易量同比增长6.8%,千家重点零售企业猪肉零售量同比增长7.3% 

    三是生猪及猪肉价格恢复性上涨。据商务部监测,200912月份,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生猪平均收购价格12.22/公斤,较11月份上涨5.6%,较6月上旬国家实施冻猪肉收储前上涨27.9%;大型批发市场猪肉平均批发价格16.83/公斤,较11月份上涨4.5%,较6月上旬上涨20.1%。但与上年同期相比,12月份生猪收购及猪肉批发价格仍分别下降9%7.9%,当前的价格上涨主要是一种恢复性的上涨。

来源:商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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