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绿色商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0-03-23 10:15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绿色商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41号)转发你们,请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大型零售门店(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超市等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按时进行申报。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绿色商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8日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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