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商务系统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市场供应稳定,根据《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涝、地震、干旱、低温冰冻、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省内核电厂事故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严重脱销,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市商务局成立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防汛抗旱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供应保障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调节处、市场体系建设处、服务业发展处、物流工作处、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处、对外贸易处、口岸管理处、支前工作处、市场秩序处、财务处、人事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局属企事业单位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福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福州市市场服务中心等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 市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抗灾救灾指挥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商务系统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下达应急保障供应任务;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
2.对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以及灾后重建中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有关处室、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以及商务系统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经营等工作;
4.研究、落实市政府和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有关抗灾救灾应急保障供应的重大事项。
5.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驻榕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督促指导所涉及的商贸领域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具体职责分工:
市场运行调节处:牵头全局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供应工作;负责转发办理市抗灾救灾指挥部和省商务厅抗灾救灾重要通知或重要明传电报;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报市场异常情况;负责收集灾区加油站损失情况;负责汇总相关业务处室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受灾损失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负责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柴油、汽油保障供应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市政府应急相关机构;负责接收市抗灾救灾指挥部和省商务厅抗灾救灾重要通知或明传电报等OA到相关处室并视情及时报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负责抗灾救灾应急后勤保障工作;节假日和启动三级以上响应期间,紧急、重要的防汛防台风及抗灾救灾重要通知或明传电报等要及时督促落实值班人员传真至各县(市)区、高新区及局属单位;负责编制抗灾救灾综合简报;编写抗灾救灾重要综合性材料;对外发布商务系统抗灾救灾各类信息;负责抗灾救灾期间安排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24小时带(值)班等工作。
供应保障处:负责收集灾区副食品基地损失情况;负责灾区群众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供应,必要时启动蔬菜价格协商机制;负责灾区副食品基地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协调联络重点生鲜超市储备和调配抗灾救灾急需用品(手电筒、电池、蜡烛、应急灯、卫生清洁用品、手套、雨衣、雨靴、食盐、白糖、矿泉水、方便面等);负责收集受灾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损失情况;协调重点生鲜超加大受灾街镇生活必需品供应,设立平价供应点;负责制定受灾商贸零售企业恢复经营扶持政策;协助市场体系建设处做好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工作。
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灾区商业网点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重建恢复经营工作,并跟踪重建市场项目进度和进展情况上报。
服务业发展处:负责协调有关生活服务业相关企业,提供应急方便食品、餐饮配送等应急工作;负责应急酒店住宿联系工作;负责收集灾区住宿餐饮等服务业损失情况。
物流工作处:负责协调商贸物流企业抗灾救灾期间需要货车运送商品物资时的车辆组织调度;负责收集灾区商贸物流企业损失情况。
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处:负责联系指导相关电商企业做好抗灾救灾物资末端配送。
对外贸易处:根据受灾情况,视情对接需要进口事项,组织进口企业采购海外相关物资。
自贸区处:根据受灾情况,视情对接需要进口(或捐赠)事项,组织跨境电商企业采购海外相关物资。
口岸管理处:沟通协调海关等口岸查验单位,促进进口(或捐赠)物资快速通关。
支前工作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抗灾救灾驻榕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场秩序处、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售卖伪劣变质商品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财务处:负责联络市财政局和省商务厅,配合相关处室协调安排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与拨付,并督促处室跟踪资金使用情况。
人事处:负责协调组织抗灾救灾应急突击队员的安排与调度;对参加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进行监督。
局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此方案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防灾救灾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核实、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情况及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六条 四级应急预案(一般):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抗灾救灾指挥部(或突发事件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四级应急预案,协调相关大型超市和相关企业准备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增加库存,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
第七条 三级应急预案(较重):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抗灾救灾指挥部(或突发事件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协调相关大型超市和相关企业加紧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增加库存,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
第八条 二级应急预案(严重):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抗灾救灾指挥部(或突发事件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各相关大型超市和相关企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随时准备应急调运,加强值班力量。
第九条 一级应急预案(特别严重):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接到市政府抗灾救灾指挥部(或突发事件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一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坐镇指挥、协调商务系统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工作,召集局领导小组成员部署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保供工作。落实应急保供突击队员在岗待命。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成员分组深入重点商贸企业指导抗灾救灾应急保供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立即联系相关副食品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应急商品生产、经营企业随时根据市抗灾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应急商品调运。必要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视情协调重点生鲜超市组织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小分队赴灾区受灾街镇设立平价供应点,协调相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向省外采购本地短缺蔬菜品种,必要时启动蔬菜价格协商机制。相关业务处室收集、汇总商务系统企业受灾损失情况。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十条 应急响应后视情采取相应的措施:
1.组织供应链采购。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重点超市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及时调运配送,保障市场供应。
2.开展区域间调剂。协调指挥应急保供重点超市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
3.开展应急保障供应。发挥重点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副食品基地企业作用,在灾区采取直供直销、临时设点、平价销售等方式开展应急保障供应。
4.其他措施。情况紧急时,由市商务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品种暂时实行统一分配或定量限量限价销售。
第五章 应急结束
第十一条 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保供完毕,根据市抗灾救灾指挥部(或突发事件指挥部)要求由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协调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结束后,市商务局各业务处室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正常经营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 市商务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将食盐、食糖、猪肉、蔬菜、鲜蛋、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等商品作为重点监控产品。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并按相关规定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严防过期、变质和病死畜禽等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应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福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福州市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2.福州市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突击队员名单
3.福州市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后勤保障抢险队员名单
附件1
福州市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
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林汉隽 党组书记、局长兼支前办、口岸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徐 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沈鹭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口岸办副主任
黄雪勋 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 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 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武闽 二级调研员
徐露茵 四级调研员
陈枝斯 四级调研员
付 群 四级调研员
程学英 四级调研员
陈福明 四级调研员
成员:
周 业 办公室主任
卢 翔 财务处处长
叶发键 法规综合处处长
于 斌 利用外资处处长
薛 跃 对外贸易处处长
张 艳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处长
陈 强 服务业发展处处长
刘景秀 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处处长
李新方 开发区处处长
陈 勇 口岸管理处处长
黄国忠 市场秩序处处长
蔡玉华 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陈 昕 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林为城 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李绍明 供应保障处处长
陈伯麒 会展发展处处长
万 励 物流工作处处长
李 辉 支前工作处处长
刘耀德 行政审批处处长
刘 洁 自贸区处处长
张晓奇 人事处处长
吴美琼 系统党办主任
郑程骞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祝荣德 鼓楼区商务局主任科员
江 锋 台江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轲 仓山区商务局副局长
宣 刚 晋安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钢清 马尾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 辉 长乐区工信局副局长
陈克飞 福清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瑜 闽侯县商务局副局长
江光遴 连江县工信局副局长
宋永斌 永泰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周晨曦 罗源县工信局副局长
黄敬火 闽清县工信局副局长
余佳英 高新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纳新 福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赖其贵 福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人
林 芳 福州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总支书记
附件2
福州市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
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突击队员名单
队 长:徐 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队长:沈鹭滨(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支前办、口岸办副主任)、陈福明(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周业、林为城
队 员(125人):局机关55人、商务执法支队8人、福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1人、市场服务中心61人。
1.局机关(55人):李新方、蔡玉华、陈强、陈勇、郑程骞、刘耀德、万励、陈世忠、陈伯麒、黄国忠、李绍明、于斌、李辉、郑金途、高永明、任光宇、陈南华、伍胜科、刘德裕、官志华、郑祥宙、黄利光、郑旻、张宁、赖其贵、阮冰、陈华元、叶发键、林毅、周业、王林、徐建立、曹剑雄、王晨光、黄普深、程圣焜、林厚珍、林为城、顾磊、刘霖、罗建斌、陈俊纬、胡宗溶、蒋晓劼、黄一抒、李由、郑心民、翁梓敬、李明、苏伟森、叶奋飞、邱腾飞、郑国春、陈庆瑞、于宗桥。
2.商务执法支队(8人):陈纳新、朱书林、潘昭国、周学成、高恒、江杰、高远、卢毅。
3.福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1人):林剑峰。
4.市场服务中心(61人):郑振强、林剑锋、林 霖、陈文辉、吴兆斌、赵 阗、程文淦、梁锦云、陈瑞文、李荣华、柳 松、潘幸坤、杨维庆、林 强、郑水彬、傅 强、徐德超、郑林生、黄恒群、高信宇、吴孔明、郑南彪、林 胜、王 辉、陈仕荣、林晓超、林少锋、陈岳华、徐 权、王 荣、林 烨、张章浩、刘晓天、肖丹南、陈锦桓、姚 磊、刘栩凌、陈 森、陈锦瑞、江信喜、黄 坚、汤卫东、李 钟、张 筠、李名树、陈可彬、孙海芳、林 春、赵伟锋、林丞曦、吴林杰、李杏桃、金能勇、王猛飞、余裕华、邢毓文、方丹华、林和平、陈健康、郑祥宇、王福林。
(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供应突击队员组成为全局和局属单位身体健康男性工作人员,需动用时以局机关为主,局属单位为辅原则,人员若有变动自然增减。)
附件3
福州市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
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后勤保障抢险队员名单
队 长:徐 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员:林为城、李辉
队 员:苏伟森(1993.12)、李明(1990.11)、翁梓敬(1990.11)、郑心民(1990.08)、李由(1989.09)、邱腾飞(1989.08)、黄一抒(1987.12)、蒋晓劼(1987.08)、叶奋飞(1987.08)、胡宗溶(1987.01)、陈俊纬(1986.09)、罗建斌(1986.06)、顾磊(1984.11)、林厚珍(1984.10)、林为城(1984.10)、程圣焜(1984.07)、黄普深(1984.01)、王晨光(1983.11)、曹剑雄(1983.11)、徐建立(1983.08)、王林(1981.12)、周业(1981.07)、林毅(1980.12)。
(根据任务需要从全局1980年1月<40周岁>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男性在岗23名人员中挑选10 名人员担任,人员如有变动自然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