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5-07-08 15:06

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277号)、《福建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闽商务〔2025〕1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办牵头制定了《福州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福州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州市商务局代章)       

  2025年7月7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根据《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277号)、《福建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闽商务〔2025〕10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明确福州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完善福州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定期了解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合力;根据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我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和统计工作,推动有关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林伟航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舟洋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高远忠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李春   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怡庄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立淼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阳雪莲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高 尚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联排联调中心主任

      林 晞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朝漳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明东   市海洋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壮志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晏程杨   市委金融办室务会成员、副主任

      陈筱铁   榕城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庄海林   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黄文金   马尾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联络员:王晨光   市商务局开发区处处长

      陈志明   市发改委外经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李海峰   市科技局高新处处长

      林 艺   市工信局园区和综合协调处负责人

      黄林立   市财政局外经贸易处四级主任科员

      蔡子琛   市自然资源局利用处处长

      游 莉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陈文集   市住建局排水处处长

      赵星杰   市应急局工业安全监管处负责人

      李昌龙   市林业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处长

      孙煜煊   市海洋渔业局海洋经济处处长

      王 勇   市统计局综合处处长

      林 城   市委金融办风控一处处长

      郑淼茜   榕城海关综合业务一处副处长

      陈德长   福州长乐机场海关综合业务科科长

      陈嘉晓   马尾海关亭江监管科科长

  三、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机构改革需要调整的,由该单位接任人员或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成员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开发区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开发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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