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3000-2019-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19-04-11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商务办〔2019〕51号
  • 发布日期:2019-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2号建议的答复
榕商务办〔2019〕51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19-04-11 09:45

  陈能华等代表:

  《关于尽快在我市设立回收废旧电池和电子产品网点的建议》(第14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陆续出台《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榕政综〔2018〕266)(以下简称《通知》)、《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5号)等政策,对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内容予以规范。目前,我市已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城区部分街道的社区、党政机关试点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生活垃圾投放点,收集、处理不同品类垃圾。2019年5月1日起,垃圾分类试点将在全市全面推行。 

  旧电子产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垃圾,废电池属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因此,旧电子产品和废电池回收工作可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同步开展。废电池和旧电子产品收集点由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辖区内物业、小区及各产废单位合理布局。其中,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回收、运输、处置、监管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我局主要发动和指导再生资源企业积极参与旧电子产品等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循环利用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推动实施。 

  1.网点布局方面,在垃圾初步分类基础上,通过智能回收、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等形式,有效推动旧电子产品等可回收垃圾收运体系与分拣回收体系衔接。统筹在五城区规划2个大型智能分拣中心,引进欧洲先进设备,分拣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塑铝复合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废玻璃(陶瓷)、废旧木材等8大类回收物,提升后端处置利用率。同时,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四进”(社区、学校、机关、商场)工程,与社区、学校、机关、商场、酒店等产废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2.收运处置方面,由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将可回收物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运至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正规处理企业进行规范化拆解及分拣,产生的废塑料、废金属、电路板等分别送往相应的资源化基地进行二次利用。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由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统一运往红庙岭危险废弃物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3.传播理念方面,根据《通知》精神,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内容短信、短片等。市教育局将垃圾分类知识列入幼儿园、小中学日常教学内容,同时积极开展教育时间活动,营造良好互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4.政策扶持方面,支持回收企业开展绿色高质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引进第三方回收平台,开展“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动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对符合省级商务部门政策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绿色回收体系项目、危险废弃物回收体系项目、“互联网+绿色回收”体系项目,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福州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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