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5-3000-2013-000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11-26
- 标 题: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验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309号
- 发布日期:2013-11-26
- 有 效 性: 有效
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经(商)贸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城区菜市场(含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下同)建设、改造,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设置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可上商务部网站查询)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8]261号)文件精神,拟定于2014年1月对本年度的省级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1、鼓楼区新华都屏东店;
2、鼓楼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儒世家超市;
3、台江区白马蓝天生鲜超市;
4、台江区星福兴生鲜超市;
5、晋安区福州百悦市场;
6、晋安区福州火车北站西园综合农贸市场;
7、福清市昌龙购物广场;
8、连江县兴福兴超市;
9、长乐市源安超市西区店。
二、验收时间:2014年1月20日前
三、需提供的验收材料
1、县(市)、区及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市场类型,辐射区域建设改造的主要时间、内容、面积、资金投入、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基本情况。
2、菜市场营业执照或菜市场登记证或批准设立菜市场的合法文件。
3、县(市)、区依据菜市场建设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的测评材料。
4、省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本年度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省优会计事务所名单见附件5)。
5、新建菜市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材料。
四、验收及资金下拨程序
1、县级测评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菜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改造。项目完工后,各县(市)、区经(商)贸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下达的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进行测评(见附件1、2),测评合格后向市商贸局提出验收申请,并于2013年底前提交验收材料。
2、市级验收
市商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按照菜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进行项目评审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由市商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省经贸委、财政厅提交验收报告(含项目建设改造情况和验收结论),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3、省级抽查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组成验收抽查小组,对各地已经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检,对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4、下拨资金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验收结果下达奖励资金,每个验收合格的菜市场由省级财政奖励30万元。
五、验收工作要求
1、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承办市场(企业)对改造项目和所提供项目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如实提供真实的改造项目及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2、重视菜市场建设项目质量。菜市场建设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县(市)、区经贸(商贸)、财政部门要重视菜市场建设项目质量,严格按照菜市场改造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和评分细则,严肃验收工作纪律,认真做好验收工作。
附件1: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2:生鲜超市规范化建设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3:2013年菜市场规范化建设改造项目验收情况表
附件4:2013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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