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5-3000-2013-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05-27
- 标 题: 关于深化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127号
- 发布日期:2013-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经贸(商贸)局:
2007年以来,我局多次下发了关于“限塑令”的通知,特别是2012年11月份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部门系统文明城市建设测评工作的通知》(榕商文〔2012〕241号),强调了“即日起,所有早餐工程网点一律停止使用塑料袋,改用环保纸袋,二者不得并用”。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多数企业及经营者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还在使用塑料袋包装物,从台面上使用转移到暗地里使用,企业管理不严,经营者我行我素,不能做到令行禁止,严重影响了我市早餐工程声誉。现将国家九部委《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75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求如下:
一、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各区应加强检查力度,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各区应及时将国家九部委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家企业及每一位经营者,要求各企业及经营者充分认识“限塑令”的重要意义,减少白色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三、目前,我局组建了5个创建城市文明督导组,分布在各区检查,若发现企业及经营者在早餐车上继续使用塑料袋包装物、经营地点移位、超时间经营、周边卫生差,我局将开展执法行动,取证、约谈、处罚、曝光,劝其企业退出市场经营。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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