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3000-2012-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2-02-20
  •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2]23号
  • 发布日期:2012-02-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榕商文[2012]23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2-02-20 00:00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商贸行业参赛窗口单位:

  今年35日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9周年纪念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34日,省、市将联合在五一广场举办“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启动仪式。省委文明办近期也将部署开展创优美环境、创优良秩序、创优质服务、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未成年人、关爱“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各单位要在35日前后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策划,广泛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的系列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拓展社会志愿服务领域,推进慈善捐助、环境保护、科学普及、人文关怀等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机关要起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发动共产党员、机关干部志愿深入到共建单位、共建社区开展环境整治、秩序维护、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参赛行业、窗口单位要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创雷锋式示范窗口,雷锋式服务明星等让群众满意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在广泛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各类实践活动的同时,要通过举办各类学雷锋座谈会,优秀志愿者、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25日前报送局人事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