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商务外贸〔202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文件,制定《福州市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州市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福州市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外贸企业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外贸基本稳定,根据福建省《关于支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但重要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的技术指导和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强化标准内在质量,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及时宣传推广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对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积极引导企业向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实施消费品工业“2020线上升级”行动,发挥知名电商平台影响力和品牌推动力;促进鞋业、服装、食品等消费品工业线上线下结合发展,内销外贸同步,畅通产业循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宣传工作,引导出口转内销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引导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指导外贸企业做好有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对外贸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利权给予奖励支持。发挥“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双平台作用和普惠金融平台作用,创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外贸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发挥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作用,支持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着力提升外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对接国内销售平台。协助外贸企业入驻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或设立专区,实现去库存、转内销,对利用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鼓励出口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展会和各种闽货品牌推介会、云展会。鼓励出口企业参与招投标,对接大宗采购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开展出口产品促消费活动。鼓励我市外贸企业积极参与“全闽乐购 惠聚榕城”促消费活动,鼓励我市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业务对接,设立外贸产品专柜专区。各县(市)区用好夜色经济示范街区、上下杭八闽商埠、三坊七巷步行街建设等支持政策,组织开展我市箱包、钟表、工艺品等传统优势外贸出口产品的展销展示、线上直播等活动,并在布展费、宣传费等方面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鼓励企业创新生产。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和工艺升级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用好技改设备补助、市技改基金融资等政策,加快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一批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支持企业用好研发创新政策,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有效运用“工业+”,积极培育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工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在榕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依托福建省金服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落实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和“商贸贷”“外贸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积极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人民银行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商业银行的自建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中小微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额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转内销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省《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闽商务明电〔2020〕18号)以及本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本实施意见提及的鼓励扶持企业政策,具体执行以政策原文为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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