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0-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0-03-09
  • 标    题: 关于修订《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服办〔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0-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修订《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服办〔2020〕9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0-03-10 15:19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平台企业发展现状,现对《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榕服办〔2020〕3号)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在“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产业范畴”中增加“批发购销服务”领域。

  二、在“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款“基本特征”中增加特征表述,即:通过......实现产业链的降本增效;或者以供应链等方式统筹整合传统批发交易和原料、产品购销流程,提升市场覆盖面和交易规模,提高流通效率。

  附件:福州市平台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福州市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