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015-07-2007-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08-04-06
  • 标    题: 关于认真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贸发文〔2007〕66号
  • 发布日期:2008-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认真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榕贸发文〔2007〕66号
来源:福州市贸易发展局 时间:2008-04-06 17:29
局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几起较大的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全面遏制当前火灾多发的形势,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局系统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县(市)政府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领导,我局成立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陈燕敦成员为组长,黄大明副调研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整治的内容
  1、违法建筑和违章搭盖的清理整治,消除违章占用防火间距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及灭火救援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木屋区、棚屋区违章搭盖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2、出租房屋、沿街店铺的火灾隐患整治,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木屋毗连区、棚屋区私房出租和沿街商业店铺违章搭建阁楼住人的现象。
  3、消防通道清理整治、消除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他障碍物以及将消防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清除在建筑物消防登高面等设置架空线路以及其他影响消防登高车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拆除居民小区影响人员逃生的违法安装防盗网,解决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善、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灭火救灾的问题,确保居民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5、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解决市政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突出的问题,市区消防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的,年内要还清旧账。
  6、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消除公共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欠账的,应在百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的,予以关闭。
  7、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违法建筑整治,彻底消除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建筑仓库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的违法行为。
  8、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普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结束前原则上必须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应当按照制定的整治计划,年内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整治,消除易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由福州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县(市)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的整改。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排查和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自觉接受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集中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到4月15日)
  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组织部署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明确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和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落实整改阶段(4月15日至6月20日)
  排查和整改是此次活动的核心环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填写《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凡是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底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隐患单位要保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对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局将组织对各单位的百日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观念,充分认识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分工协作、责任到位。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单位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要将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时限。对久拖不决的火灾隐患,市政府将实施挂牌督办,督促隐患整改。整治期间,凡属整改重点内容未整治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要开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栏,积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附件:
  1、《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
  2、《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福州市贸易发展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录入:徐                               校对:徐 [共打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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