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4-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4-12-22
  • 标    题: 关于做好2015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4〕266号
  • 发布日期:2014-12-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5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榕商文〔2014〕266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4-12-22 00:00

各县(市)区商(经)贸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全市冬防工作会议暨第四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发〔2014〕28号)要求,现将做好2015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商贸系统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局属单位和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商贸企业。

  (二)整治内容:

  1、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商场(超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维保,维保记录是否完整,存档备查。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防火检查巡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2人24小时值班在位。

  6、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档案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防火标志是否设置;每日防火巡查是否开展,并建立巡查记录;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开展;单位消防安全“三提示”是否张贴。

  7、场内用火、用电、用油、用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

  8、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是否落实等问题,各县(市)区商(经)贸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商场、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2、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部署火灾防控工作,特别是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针对“两节”、两会”等关键节点,加大检查的密度和力度,最大限度将防范力量部署到火灾高发、防范薄弱的场所和时段。要按照“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严格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全面排查消防隐患,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决不姑息。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区域性火灾问题,自身无法整改的,应及时通报所在辖区政府和消防部门。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工作、宣传先行”的理念,始终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企业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显示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加强对承租户、市场经营户、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控室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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