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4-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4-11-24
- 标 题: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4〕249号
- 发布日期:2014-11-24
- 有 效 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全省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消防安全工作部署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1617起,死亡8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1200万元,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亡人火灾时有发生。进入秋冬季节,风干物燥,节日期间人流物流激增、庆典活动多,企业生产经营用火、用电、用油大量增加。局属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局属单位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各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要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确保岁末年初不发生火灾事故,为明年消防工作夯基础,开好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继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和“六打六治”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商场(市场)、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杜绝住宿、经营、仓库合用(“三合一”)场所现象存在。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商场(市场)、仓库的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特别是节日期间商场、市场等场所促销活动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时抓好整改,确保到位。要继续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租赁场所逐一建立“一户一档”管理档案。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三、强化宣传,开展冬季防火宣传教育
冬防期间,局各单位要大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教活动,不断创新消防宣传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对员工、商户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员工和商户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单位要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开展灭火、逃生预案的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实战能力。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节日值班制度,有效应对、妥善处理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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