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4-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4-09-02
- 标 题: 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4〕189号
- 发布日期:2014-09-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商贸(经)局,局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促进我市商贸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
中秋、国庆期间,是旅游购物旺季,也是生产经营销售旺季,人流物流车流增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也随之增多,往往是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县(市)区商(经)贸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商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所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节日督查,开展“六打六治”
各县(市)区商(经)贸局、局属各单位要把节日安全大检查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安委 〔2014〕 13号)和《市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纪要》( 〔2014〕 206号)要求,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液氨、有限空间、消防等专项检查。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及所属商贸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排查:商场(市场)存在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动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强化整改落实,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三、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组织抢险救援,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市商贸局将组织对节日安全大检查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4年9月2日
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
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安排表
督查小组 |
责任处室 |
被检单位 |
检查内容 |
第一组 |
市场建设处 |
市场搬迁建设 |
建筑安全 消防安全 |
第二组 |
物流工作处 |
大型物流企业 |
液氨安全 消防安全 |
第三组 |
商贸流通处 |
大型商贸企业、 农贸市场、加油站 |
消防安全 电梯安全 |
第四组 |
商贸服务处 |
早餐工程企业、 非星级宾馆 |
燃气安全 消防安全 |
第五组 |
商贸管理处 |
局属各单位 |
消防安全 |
第六组 |
商务会展处 |
典当企业、拍卖、 会展企业 |
消防安全 |
注:1、各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
2、具体检查方案由各检查小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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