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4-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4-08-26
  • 标    题: 关于开展涉氨制冷商贸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4〕187号
  • 发布日期:2014-08-2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涉氨制冷商贸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的通知
榕商文〔2014〕187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4-08-26 00:00
 

各县(市)区商(经)贸局、局相关处室: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福州市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安委 〔2014〕 13号),决定从2014年8月到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现结合我局职能和商贸系统实际,就集中开展涉氨制冷商贸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前阶段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涉氨制冷商贸企业液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联动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继续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 〔2013〕 16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取得使用许可。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重点排查: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未事先撤离。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组织培训(9月底前)。

  1 . 各县(市)区商(经)贸局要结合前期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商贸 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

  2 . 各县(市)区商(经)贸局要 深入 商贸 涉氨制冷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阐明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力推动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要积极动员商贸涉氨企业参加辖区安监等部门举办的 安全培训班,提高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能力。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10月至11月)。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商贸 涉氨制冷企业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强化隐患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商(贸)局要积极配合安监等部门加强监督执法检查。

  (三)全面总结,组织“回头看” 12月份

  各县(市)区商(经)贸局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的长效机制。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督促企业认真治理隐患,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市商贸局成立以蔡福勇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氨制冷商贸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局商管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汇总,流通处、物流处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市场(商场)、物流仓储等相关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辖区商贸 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商(经)贸局要积极动员涉氨商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督促企业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

  涉氨商贸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六打六治”的重要内容,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淘汰落实工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章立制、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相结合。

  请各县(市)区商(经)贸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局商管处,以便汇总上报。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4年8月2 6

  抄送:市安监局、局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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