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4-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4-08-07
  • 标    题: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4〕176号
  • 发布日期:2014-08-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榕商文〔2014〕176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4-08-07 00:00

各县(市)区商(经)贸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商贸系统的消防安全,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16号)要求,现将下半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1、局属各单位自营及出租场所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筑。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焦场所。

  2、局属各单位自营及出租场所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火灾隐患。

  3、局属各单位自营及出租场所作为商场(市场)的,存在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4、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县(市)区商(经)贸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商场、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和创城检查,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2、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单位要按照“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严格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全面排查消防隐患,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决不姑息。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区域性火灾问题,自身无法整改的,应及时通报所在辖区政府和消防部门。

  3、广泛宣传,加强培训。企业要充分利用显示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加强对承租户、市场经营户、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控室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专此通知。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4年8月7日

  抄送:市消防支队,局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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