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4-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4-01-13
  • 标    题: 关于在2014年春节元宵期间开展典当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4〕15号
  • 发布日期:2014-01-1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在2014年春节元宵期间开展典当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榕商文〔2014〕15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4-01-13 00:00

各县(市)、区商贸局(经贸局):

  春节、元宵即将来临,人流、物流、生产经营等处于繁忙时期,冬春两季也是我市火灾高发、频发时期,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为做好冬季和春节元宵期间我市典当行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县(市)、区商贸局(经贸局)典当业务主管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辖区内典当企业安全经营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积极自查,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

  1、开展危险房屋排查工作。自有或租用的店面、库房等经营场所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和承重体系、任意加层搭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开展燃气用气排查工作。在经营场所内不得使用燃气、电磁炉等灶具煮饭等。企业如有食堂等用气场所的,要重点检查燃气与管道连接软管安装和老化情况、燃气漏泄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情况、燃气瓶与灶具间距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

  3、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要加强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对营业场所的电线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要求套管安装,不得乱拉乱搭。企业安保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营业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三、强化宣传,演练应急

  各县(市)、区商贸局(经贸局)典当业务主管科室要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经营宣传教育活动,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生产事故的能力。

  请各县(市)、区商贸局(经贸局)典当业务主管科室于211日前将辖区内典当行安全经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反馈至我局商务与会展发展处,联系人:王菲燕,联系电话:85525731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4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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