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3-000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06-25
  • 标    题: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160号
  • 发布日期:2013-06-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榕商文〔2013〕160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3-06-25 00:00

  各县(市)区经(商)贸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6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3]134号)和福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安监[2013]68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商贸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宝源禽业公司“6·3”火灾事故中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6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从610日至920日,在我市商贸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监管,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持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努力促进我市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蔡福勇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副局长(调研员)为副组长,局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商管处,负责组织对全市商贸系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进行部署安排,并协调有关督查、检查事宜。

  三、整治内容

  全市商贸系统所有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突出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冷库、冷链冷藏车辆)、建筑施工(市场建设)、公众聚集场所(燃气用气、公共电梯、消防安全)三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加油站、冷库、冷链冷藏车辆)专项整治。各县(市)区经(商)贸局要配合各级安监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冷冻保鲜、冷链冷藏车辆等涉及液氯、液氨使用单位和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涉氯、涉氨单位明确液氯、液氨使用单位责任人,强化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氨气、氯气泄漏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加油站)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成品油罐装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特别是动火、用电、受限空间等“八项危险作业”制度。认真落实节假日和重要时段购买汽油实名制。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通报安监等相关部门。局物流工作处、商贸流通处要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物流企业、加油站安全整治情况的督查和抽查。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经(商)贸局要配合各级建设部门做好市场建设搬迁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市场建设主体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即:确实做到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指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局市场建设处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燃气、电梯、消防)专项整治。各县(市)区经(商)贸局要配合建设部门,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餐饮场所、早餐工程企业燃气使用情况底数、建立台帐。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要指导餐饮企业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了解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并掌握相应的防爆措施。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局商贸服务处要指导烹饪餐饮协会和早餐工程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经(商)贸局要配合质监部门,加强对大型商贸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指导企业健全电梯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依法检验;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引导大型商贸企业积极投保公共领域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证大型商贸企业电梯安全运行。各县(市)区经(商)贸局要配合消防部门督促大型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指导大型商贸企业大力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大型商贸企业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是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的排查,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局商贸流通处要结合创城检查加强对大型商贸企业的电梯及消防安全的督促指导,局食品安全工作处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消防安全的督促指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活动从2013610日至9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阶段(6月初至620日):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及措施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目的和意义,增强整治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改阶段(620日至7月底):各县(市)区经(商)贸局要组织辖区商贸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局属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整治方案,依据隐患排查制度,对每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百日行动”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及时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安全防范。

  (三)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整改阶段(7月底到8月底):局机关各处室在商贸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经(商)贸局和商贸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四)各级政府综合督查阶段(9月初至920日):市、县两级政府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开展综合督查和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将予以通报和行政问责,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开展重点督查或组织“回头年”。各县(市)区经(商)贸局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县(市)区经(商)贸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作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商)贸局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排查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企业、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注重源头,即查即改。各县(市)区经(商)贸局、局属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安监、消防等部门。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市)区经(商)贸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局将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局属各单位要把“百日行动”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行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四)广泛宣传,教育到位。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经营户、承租户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各县(市)区经(商)贸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抽查和排查情况于920日前报局商管处,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办。

  附: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检查安排表

 

 

                                  2013年6月25

  抄送:市安监局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检查安排表

  序号

  带队领导

  职 务

  责任处室

  被检单位

  检查内容

  1

  陈燕敦

  副局长

  市场建设处

  市场搬迁建设

  建筑安全

  消防安全

  2

  陈燕敦

  副局长

  物流工作处

  大型物流企业

  液氨安全

  消防安全

  3

  陈 源

  副局长

  商贸流通处

  大型商贸企业、

  农贸市场、加油站

  消防安全

  电梯安全

  4

  陈 源

  副局长

  商贸服务处

  早餐工程企业、

  网点

  燃气安全

  消防安全

  5

  杨 辉

  副局长

  商贸管理处

  局属各单位

  消防安全

  燃气安全

  6

  沈鹭滨

  副局长

  食品安全处

  屠宰加工企业

  生产安全

  7

  林 晶

  副 调

  研 员

  商务会展处

  典当企业、拍卖、

  会展企业

  消防安全

  燃气安全

  电梯安全

 

 

 

 

 

 

 

 

 

 

 

 

 

 

 

 

 

 

 

  注:1、具体检查方案由各检查小组制定

     2、各小组检查文书到商管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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