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3-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06-17
  • 标    题: 关于加强全市典当企业安全经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149号
  • 发布日期:2013-06-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强全市典当企业安全经营的通知
榕商文〔2013〕149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3-06-17 00:00

各县(市)、区商贸局(经贸局)、各典当企业:

  近期我市陆续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520日,位于台江区五一中路一栋三层房屋在违规装修过程中倒塌,所幸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524日,位于台江区的达道美食城发生液化气爆燃事故,造成9人受伤。526日,台江区洋中街道“大金湖米粉店”在更换液化气瓶时发生燃气泄漏爆燃,气浪造成店内吊顶脱落,2名员工轻伤的事故。528日,位于仓山区学生街城市广场一家店面发生煤气爆炸,一位过路行人在爆炸中身亡。为吸取事故教训,决定在我市各县(市)区典当企业中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及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夏季气温升高,风高物燥,不确定因素增多,极易发生

  火灾事故。各县(市)、区商贸局(经贸局)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要对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经营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积极自查,确保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

  1、开展危险房屋排查工作。自有或租用的店面、库

  房等经营场所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和承重体系、任意加层搭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开展燃气用气排查工作。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燃气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未然,在经营场所内不得使用燃气、电磁炉等灶具煮饭等。企业如有食堂等用气场所的,要重点检查燃气与管道连接软管安装和老化情况、燃气漏泄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情况、燃气瓶与灶具间距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

  3、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要加强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对营业场所的电线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要求套管安装,不得乱拉乱搭。企业安保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营业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三、强化宣传,演练应急

  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经营宣传教育活动,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生产事故的能力。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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