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3-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05-29
  • 标    题: 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132号
  • 发布日期:2013-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榕商文〔2013〕132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3-05-29 00:00

局属各单位:

  近期,福州市陆续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520日,位于台江区五一中路一幢三层房屋在违规装修过程中倒塌,所幸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5242033分,位于台江区的达道美食城发生液化气爆燃事故,造成9人受伤。526日上午10点左右,台江区洋中街道“大金湖米粉店”在更换液化气瓶时发生燃气泄漏爆燃,气浪造成店内部分吊顶脱落,2名员工轻伤的事故。528日上午7点半左右,位于福州仓山区学生街城市广场一家店面发生煤气爆炸,一位过路行人疑似在爆炸中身亡。为吸取事故教训,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夏季气温升高,风高物燥,加之商场、市场的销售、消费进入旺季,人、财、物流动加快,不确定因素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局属各单位领导要按照蔡福勇局长检查台农服装城安全时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所属各单位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

  1、要全面开展危险房屋排查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对所属各单位的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早期建设、标准较低、频繁装修、改变功能的建筑,特别是局属各单位自营或出租做为酒店、超市、仓库的。对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和承重体系、任意加层搭盖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确认为有危险的房屋,不得租赁给他人经营。

  2、开展餐饮场所燃气用气排查工作。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餐饮场所燃气爆燃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未然,对本单位所属房产出租做为餐饮场所的继续开展再检查,重点检查燃气与管道连接软管安装和老化情况、燃气漏泄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情况、燃气瓶与灶具间距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要加强对承租户安全用气的宣传,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主动消除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3、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要在营业场所设置显目的禁烟禁火标志,要对营业场所的电线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全面的疏理,严格按要求套管安装,不得乱拉乱搭。要加强对商场、市场的日常巡查,严禁上锁,确保营业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三、强化宣传,演练应急

  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对承租户、经营户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增强经营户、承租户的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生产事故的能力。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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