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3-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3-01-11
- 标 题: 关于在冬季和2013年春节元宵期间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3〕8号
- 发布日期:2013-01-11
- 有 效 性: 有效
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榕安办[2013]1号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冬季和春节元宵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春节、元宵即将来临,群众活动多,人流、物流、生产经营等处于繁忙时期,各种商业促销活动频繁,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冬春两季也是我市火灾高发、频发的集中时期,为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抓好冬季和节日期间安全管理
局各相关处室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所负责行业的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冬季和节日期间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按照《省经贸委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大型商场超市公共电梯和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榕商文[2013]1号)要求,组织、督促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早餐工程企业,开展对消防、燃气、电梯等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严防踩踏和火灾、燃气泄漏爆炸、电梯困梯关人等恶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排查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局属各单位要在冬季和春节元宵期间,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所属用于小型餐饮经营的出租场所,开展燃气专项治理检查,凡达不到燃气使用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要加强所属商场、市场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排查用火、用油、用气、用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局将在节前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制定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各单位将春节期间领导干部值班表于2月5日前报局商管处。
附:春节元宵期间安全检查安排表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1月11日
春节元宵期间安全检查安排表
序号 |
带队领导 |
职务 |
工作处室 |
被检单位 |
检查内容 |
1 |
陈燕敦 |
副局长 |
流通处 |
大型商场、 生鲜超市 |
消防安全 电梯安全 |
2 |
陈燕敦 |
副局长 |
市场处 |
农贸市场 |
消防安全 |
3 |
魏 强 |
纪检组长 |
办公室 |
局本部(商务执法支队)大楼 |
燃气安全 消防安全 |
4 |
陈 源 |
副局长 |
商贸服务处 |
早餐工程 企业、网点 |
燃气安全 消防安全 |
5 |
陈思骏 |
系统党委副书记 |
人事处 |
财贸干校 |
消防安全 |
6 |
沈鹭滨 |
副局长 |
食品安全处 |
屠宰加工企业 |
生产安全 |
7 |
林 晶 |
副 调 研 员 |
商务会展处 |
商业局会展 服务中心 |
消防安全 燃气安全 |
注:1、具体检查方案由各检查小组制定
2、商管处、市场服务中心安保科协助参与各小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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