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2-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2-05-29
  • 标    题: 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2]142号
  • 发布日期:2012-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榕商文[2012]142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2-05-29 00:00

  局属各单位:

  根据榕安委[2012]5号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开展我局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为加强对我局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陈源副局长为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商管处,负责督促指导我局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局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定活动方案,要把“安全生活月”活动与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安全生产部署结合起来,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做足做实。

  二、注重实效,开展活动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开展各项活动:

  1、要突出消防、化学危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针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点,采取出安全墙报、标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2、各单位所属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提高应对突发生产事故的能力。

  3、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半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本单位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杜绝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各单位要对半年度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对软件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局也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对各单位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创建平安企业。继续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墙”活动和清剿火灾战役,严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达标建设。

  三、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成效。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于610日和71日前报送我局。

  附:榕安委[2012]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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