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1-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10-24
- 标 题: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231号
- 发布日期:2011-10-24
- 有 效 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
根据“10·19”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0·18”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10·21”市政府2011年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决定在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清剿火患”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民生,至关重要,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省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资金和时限。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与自我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1)明确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对所属及租赁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摸清本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焦场所以及存在“三合一”场所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要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落实巡查及维保制度,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可用。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整改督查
各单位要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要使员工和商户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要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单位特别是租赁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承租户完善消防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落实整改。各单位对整治中发现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及“三合一”场所情况要及时反馈。
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摸底表于11月15日上报局商管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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