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1-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6-07
  • 标    题: 关于早餐车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139号
  • 发布日期:2011-06-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早餐车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榕商文〔2011〕139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1-06-07 00:00

 各区贸发局、真味等各早餐配送企业:

  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市容市貌督查情况的通报(督察简报136号),所有涉及在以下主干道设点的,应立即停止营业,请各区认真按照我局榕商文[2011109号文的精神,加强对早餐工程配送企业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

  市政府确定我市道路六纵六横为主干道,名称如下:五一路、五四路、鼓屏路、八一七路、长乐路、白马路、六一路、则徐大道、华林路、湖东路、湖滨路、杨桥路、东街、东大路、乌山路、古田路、工业路。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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