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1-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5-30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134号
- 发布日期:2011-05-30
- 有 效 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促进我局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榕安委[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为核心,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组织开展具有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干部员工易于参与接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知识通俗化,安全理念群众化,安全文化社会化,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我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活动时间
全市的“安全生产月”于2011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同时开展。
四、组织机构
局成立由陈燕敦副局长为组长,局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五、重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商贸、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企业为主,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安排,省、市组委会组织省、市有关单位于6月12日上午在福州市五一广场联合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深入开展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国务院《通知》和省、市政府《意见》精神,全面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组织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和省、市政府《意见》精神,提高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局属商场(市场)、展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及仓储等单位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提高应对突发生产事故的能力。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争先创优活动。一是要进一步深化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市场)活动。二是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平安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三是继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达标建设。
(六)积极弘扬安全文化。要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个主题,继续推进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市组委会将重点动员广大企业和员工广泛开展“生命之歌”优秀歌曲学唱、传唱活动,并推荐优秀节目参加省安监局举办的文艺汇演;举办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和征文评选活动。
(七)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属各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局也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针对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方案。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市政府《意见》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日常宣传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2日前上报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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