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5-1200-2010-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0-02-02
- 标 题: 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榕贸发文〔2010〕13号
- 发布日期:2010-02-02
- 有 效 性: 有效
榕贸发文〔2010〕13号
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各重点商贸企业: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2月2日市政府陈为民副市长在检查春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对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春节期间是销售旺季,人流物流显著上升,用火、用电、用油明显增加,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节日安全大检查。要对辖区内大中型商贸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彻底清查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场所和设施,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
市场等场所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重点商贸企业要加强对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的检查,以及用火、用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要通过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整改,切实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安全。
三、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局属各单位要针对春节长假工作特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巡查,严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停产停业的企业要做好清电源、清火源、清人员“三清”工作。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完善突发事故的处理和报告机制,做到严密防范,有效应对。
四、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市贸发局将在节日期间对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重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附:春节期间安全检查安排表
二○一○年二月二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陈为民副市长、王国华副秘书长、林雯副主任
福州市贸易发展局 2010年2月2日印发
春节期间安全检查安排表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工作处室
被检单位
1
林厚新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室
局本部、东百
2
叶 震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体改处
商储公司、大洋百货
3
曾志清
党组副书记
副食品处
好又多、新华都
4
陈燕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场处
台农、天虹百货
5
魏 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监察室
百货集团、世纪联华
6
陈 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服务业处
国美、苏宁
7
陈思骏
党组成员、系统党委副书记
人教处
家乐福
8
樊新江
党组成员
整规办
永辉集团
9
郭永平
副调研员
蔬菜处
沃尔玛
10
林 晶
副调研员
服务业处
会展中心
注: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带队领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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