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3-0003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3-06-12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物流〔2023〕28号
  • 发布日期:2023-06-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商务物流〔2023〕28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3-06-13 11:03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对象

  支持方向、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等按照《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执行。

  项目建设期限及资金投入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项目需于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2023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注:申请报告需注明占地面积、库容量等详细数据);

  3.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建设、改造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4.项目投资额明细清单(含投资内容、时间、金额、发票等);

  5.项目相关协议或合同;

  6.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说明;

  9.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10.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见附件3);

  11.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福州”失信名单的相关材料,如截图、信用报告等;

  12.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13.项目通过市商务审核后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4.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目录、标明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对。

  三、审批程序

  1.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3710前向税收缴交地商务局、财政局申报,同时发电子邮件至市商务局wlc41008@163.com。

  2.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函询公安机关,核实申报企业有无涉黑涉恶记录,并会同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初审,商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申报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于2023725前以联合正式行文的方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申报企业无涉黑涉恶证明,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查看项目,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补助对象和金额,最多不超过省级下达补助资金总额。

  4.公示:拟扶持项目在福州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5.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资金,同时报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83202245,市财政局,87116793。

 

  附件:

  1.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2.福州市2023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资金申报表

  3.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4.企业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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