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3-0003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3-06-02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服务〔2023〕31号
  • 发布日期:2023-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商务服务〔2023〕31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3-06-06 10:22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23年省级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局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福州市商务局和福州市财政局,并将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福州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电子版汇总报送至电子邮箱:swjfw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附件:

  1.《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6号)

  2.2023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卢珺,联系电话:1598066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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