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4-2500-2022-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2-02-16
  • 标    题: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务保障〔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02-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榕商务保障〔2022〕4号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2-02-16 17:00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2﹞61号)文件要求,现需对2022年4月到期以及新申请的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开展条件审核推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闽商务市场﹝2017﹞33号)相关规定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2﹞61号)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企业。

  2.所推荐的企业必须是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申请表(附件2);

  2.基地企业概括: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销规模、市场保供情况、获得荣誉等等;

  3.基地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无公害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绿色食品认证等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4.基地面积证明(如租地协议等)、产销量证明(如养殖栏位数量、笼位数量、销售票据等);

  5.基地企业环保有效文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基地企业照片(外景照、车间照、荣誉照片等);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基地,行文需附上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各基地申报材料,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结果,逾期视同放弃推荐申报。

  附件:

  1.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初审推荐的通知

  2.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申请表

  3.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6日

  (联系人:李绍明;联系电话:8329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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