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8-02
-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禁烟标识工作责任安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172号
- 发布日期:2011-08-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贸发局、(经发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禁烟标识工作责任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此项工作由我局负责牵头督促落实。为了搞好非星级饭店、宾馆和招待所禁烟标识工作,请各区负责将辖区内的非星级饭店、宾馆和招待所禁烟标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并督促辖区内非星级饭店、宾馆和招待所加强禁烟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全面落实禁烟工作。同时,各区贸发局、(经发局)将联系人及各非星级饭店、宾馆和招待所分管禁烟工作的领导、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于8月10日前汇总上报我局商贸服务处(电子邮箱:ljp5810@163.com,传真:83299275)。
附: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禁烟标识工作责任安排的通知
(联系人:林加平,联系电话:83299275)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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