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7-22
  • 标    题: 关于开展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环保自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166号
  • 发布日期:2011-07-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环保自查的通知
榕商文〔2011〕166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1-07-22 00:00

 

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环保自查的通知》(闽经贸函市场[2011]576号)精神,为加强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贯彻落实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确保市民用水安全。请你们按规定要求对辖区内省级城市副食品生猪、蛋禽基地开展禽畜养殖污染自查活动,并于728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供应保障处。

联系人:李绍明,联系电话:83296016,传真:83296016

 

 

 

 

附: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环保自查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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