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7-20
- 标 题: 关于组织大型企业参加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164号
- 发布日期:2011-07-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贸发局(经贸局、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支持,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定于2011年12月12日至18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同期举办第二届中国(武汉)国际食品交易会(统称“食博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组团参加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
一、展会基本情况
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从1995年至今已成功地举办了十八届。十多年来,食博会已成为我国食品行业“工商联手、区域合作、内外交流、开拓市场”的固定平台和年度例会。2003年,商务部把食博会列为“全国规模大、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展会。本届食博会展区面积约2.3万平方米,设置国际标准展位约1200个, 届时,大会将邀请世界各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贸易机构参展参会;邀请沃尔玛、麦德龙、家乐福等世界著名采购商及国内著名食品超市企业参加交易活动,同期,大会将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及权威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发布《2011中国食品产品年度发展报告》、举办国际食品文化宣传周暨贸易洽谈会启动仪式、“中华老字号”食品国际推介会等专业性、针对性强的经贸洽谈活动。
二、参展参会对象
1、各县(市)区贸发局(经贸局、经发局)积极组织当地大型食品企业参展;
2、各县(市)区贸发局(经贸局、经发局)可派相关人员指导参展企业布展、参展等事宜。
三、参展费用
1、每个标展4800元,拟申请10个标展,每个展位由我局补助2800元,企业承担2000元。
2、如企业需申请特装,光地500元(人民币)/㎡,特装展位费及布展费企业自行承担。
3、参展与参会人员的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用自理(住宿酒店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法
各县(市)区贸发局(经贸局、经发局)组织参会企业填写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参会参展回执和参展企业简介表(见附件),于9月20日前报市商贸服务业局会展处,以便汇总后报大会组委会确定。参展具体事项我局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熹 联系电话:83295085 13705959270
附件:
1、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参展回执
2、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参展企业简介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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