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08-23
  • 标    题: 关于2010年度福州市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187号
  • 发布日期:2011-08-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10年度福州市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榕商文〔2011〕187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1-08-23 00:00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榕政综[2010]249号)及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福州市财政局印发的《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榕商文[2010]147号)精神,为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2011年组织开展我市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符合《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及《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0年度新评或复评为3A级以上(含)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

  2、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表,并发电子版(fzwlb@163.com);

  320092010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获得3A级以上认定的相关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商贸服务业局(物流办)申报。

  四、申报审核

  市商贸局(物流办)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企业,并在福州市商贸服务业网站上公示7天,通过公示的,由市商贸服务业局下达奖励资金。企业收到奖励金后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确保全部用于本企业的业务发展支出。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1910日。

  六、其他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249号)及《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商文[2010]147号)可进入http://www.fuzhou.gov.cn/smj/ 查阅,福州市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表也可在该网站下载。

  联系人: 曹红艳 陈晓凤 联系电话:83299225

  电子邮箱:fzwlb@163.com

  附:福州市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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