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10-19
  • 标    题: 关于早餐工程申报、调整网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229号
  • 发布日期:2011-10-1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早餐工程申报、调整网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商文〔2011〕229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1-10-19 00:00

 各区贸发局、配送企业

   鉴于早餐车部分网点在经营过程中,不时会产生道路环境及经营状况变化等因素,需进行网点调整,现就此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配送企业将调整的网点情况上报各区贸发局,各区贸发局需到实地察看,并征得属地执法局同意后,上报我局核准材料(需注明征求当地执法局意见)。

二、为了集中审批,每月15日前为上报时间,我局接到上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时间到实地察看。经审查,该早餐车网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意后,于次月开始对外正式经营。

三、真味食品有限公司申报及调整早餐车网点的材料直接上报我局,由我局征求属地贸发局和执法局意见,审查是否重复设立网点,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时间到实地察看。

四、新申报的早餐车网点要合理布局,控制一定数量、从严掌握、认真审核,引导早餐摊点进社区,进城市新区,进店经营。

五、各配送企业每月应通知健康证到期的经营者,重新办理新证,并将健康证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上,也于每月15日前上报我局。

六、申报材料仍使用先前的调整申报表,一式三份,我局、区贸发局、申报企业各执一份。各单位及时修改档案资料。

七、各配送企业已确定的早餐车网点,连续一个月不经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网点,收回牌证。

另:近期,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导整改通知书(榕创建办督字【2011252号)再次强调:按规定的时间上午10点收摊。希望各早餐车经营者收摊后清理用具、用品,检查设备,若有余货应退回公司,由公司统一处理,不得留于第二天售卖。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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