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5-0300-2011-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 成文日期:2011-10-20
  • 标    题: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省级迎检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商文〔2011〕228号
  • 发布日期:2011-10-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省级迎检工作的通知
榕商文〔2011〕228号
来源: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时间:2011-10-20 00:00

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省经贸委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我局于今年6月份印发了《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榕商文〔2011141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流通领域酒类专项整治。经过三个多月的专项整治,取得一些成效,但酒类流通市场乱象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酒类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淡薄,酒类备案登记工作仍存在死角,随附单溯源制度不落实,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时有发现,个别县(市)区没有及时将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领用情况网上录入。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统计,今年6月全市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闽清县、福清市、仓山区、马尾区无新增酒类流通备案企业。长乐市至今没有网上录入酒类流通随附单,永泰县、闽清县近2-3年来没有网上录入酒类流通随附单。闽清县至今没有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检查,没有填报专项整治报表。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经发局)普遍存在对今年开展的流通领域酒类专项整治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酒类专项整治报表报送不及时,报表数据不准确,酒类市场检查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

日前,省经贸委下发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抽查的通知》(闽经贸函市函[2011]835号),为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酒类专项整治,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我局将在10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省经贸委于11月份对我市的重点抽查顺利进行。

二、检查内容:

1、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的情况。主要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遗漏未备案企业办理备案登记、经营企业是否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放置或悬挂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等情况;

2、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执行的情况。主要检查酒类经营者随附单的索取与开具、规范开单、建立台账等情况;

3、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情况;

4、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各县(市)区经贸局、贸发局(经发局)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将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对辖区酒类流通市场开展全面自查,要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并于111日前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市商贸局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朱书林

联系电话:0591-83787370  13609588093

   真:0591-83201673

 

附:《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抽查的通知》(闽经贸函市函[2011]835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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